一家制造型公司为了控制用工成本,与新进公司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薪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注:该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发放。该公司此前招聘生产岗位的员工是在两年前,目前这批员工大都工资待遇升至1200元。入职后第一次发放工资的时候,公司向新进公司的这批员工发放了850元的工资。但此时,新进公司的这批员工开始对公司劳动合同中的薪资约定提出异议,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应当按照同等岗位其他员工的工资待遇也即1200元执行。公司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支付劳动报酬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