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入职的时候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4100,试用期2个月,2个月后转正,但签订合同基本工资栏写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00,后因工资问题于10月离职,10月应发工资到账2050元,问对方出纳工资核算情况,对方说没有算错(上班不足一个月的日薪资算法为总工资/30天,举例:10月工作半个月4100/2=2050),如果按对方出纳的算法,我的工资应该是少算一部分的,问一下这种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