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签的合同产生的问题

6月入职的时候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4100,试用期2个月,2个月后转正,但签订合同基本工资栏写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00,后因工资问题于10月离职,10月应发工资到账2050元,问对方出纳工资核算情况,对方说没有算错(上班不足一个月的日薪资算法为总工资/30天,举例:10月工作半个月4100/2=2050),如果按对方出纳的算法,我的工资应该是少算一部分的,问一下这种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如果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按法律规定执行,这是法律原则,一般也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低于了当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该约定无效,按不低于当地最多工资标准执行即可,可以不修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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