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上面规定劳动报酬是按照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方案来发的,基础工资的规定上面就写的是“按公司相关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没有注明实际的金额。
我目前感受到风险是这几个方面:
1、公司是否是为了降低五险一金的标准?
2、如果被公司裁员,按基础工资赔偿时,公司是否准备按最低工资标准来作为基数?那么我们平时在人力系统里面查询到的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的工资单的截图或打印稿能否作为凭据证明就是我每个月的基础工资,而非合同上签订的最低工资标准?
3、公司在去年进行过工资结构改变,将同事们的基础工资分成了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虽说是培训,迷惑性很大,只是宣讲对我们目前工资没有变动,并没有宣讲其中弊病的一面。上次去医保药店刷卡,发现医保卡打出的单子上我的公司名称不是本公司,是一个外包公司,有明白的亲们也和我说一下我这公司又是想干什么?
虽然明白现在环境下,大多数公司都会这么做,我最近不想有变动,但希望多做了解,万一有变动,希望自己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保护自己权益。
没有什么风险。
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基本工资一栏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应员工来说,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或者相关福利时会按照当地最低的工资进行计算,属于用人单位转空子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填写。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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