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工人提前半小时上班,是否合法?

由于是化工厂,生产具有连续性,所以工厂规定工人接班时要提前半小时到岗巡检设备接班。所以每班的实际工作时间就是8个半小时,整整多工作了半个小时啊,天天如此。积累下来那要克扣工作多少劳动价值啊?中学政治课本上面讲国外资本家剥削的是剩余价值,这个国有大型企业却在明火持杖的剥削工人啊......有在化工厂工作的请讲一下你们的这方面的情况

我是河南省义马气化厂的,也是国有化工生产企业,我们厂的倒班职工也是提前15到30分钟到岗点名,迟到就要罚款,因此实际也是8个多小时的工作时间了。至于超出的时间,是根本没有加班工资的,领导认为这很正常,因为要保证生产的连续,交接班的顺利(这是一个非常冠冕堂皇的理由),工人相对来说是一个弱势群体,当然只能逆来顺受了,想反抗是没用的,结果只能自己吃苦头。说到加班工资,我们厂的倒班工人每月正常班数都能达到24,25班,可是厂里只给我们发21班的工资(您不明白21是怎么得来的吧?平均每月的天数减去平均每月的星期六,日的天数,比如现在是9月份,有30天,可是有9个星期六,星期天,所以30-9=21 ),其余的就发几十元表示一下,可是如果按日资率来计算的话,这几十元是根本不够的,领导的脑袋瓜子厉害吧,让工人上班的时候根本没有星期天的概念,发工资的时候就又想起来星期天了,是不能发工资的,呵呵.......这应该是中国人权现状的一个缩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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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9-21
当然不合法.有<劳动法>,如果非要提前上班,也是协商,并且必须付加班费的.
第2个回答  2006-09-22
不合法.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06-09-21
你也说了,你们是化工一线职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符合法定加班的特性;
其次,你们单位的操作可能存在以下2种合法操作:
1.不计时工资制,或周、月工作时间制.也就是在工资与工作时间的制度上已经想当地劳动管理部门作了申请并批准.
2.可能已经将那半小时的工资计入实际工资,只是你们的基层领导本身没有领悟,然后就没有向你们做合适解释.

如果不符合上述2点,即构成违法,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第4个回答  2006-09-22
我认为你们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劳动法》36条已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同时该法39条还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现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方法。但你未提到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单位也没有安排补休,因此,不能证明单位做法的合法性。至于法定加班只限于《劳动法》42条规定的那些情形,你们的工作性质并不符合。建议你们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查证核实,劳动行政部门可对你们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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