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一年,试用期可以定为三个月吗?试用期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可以吗?

如题所述

解答如下:
  第一、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超过2个月;
  第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用工之日起就应当签订合同;
  第二、试用期也必须买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员工起诉承担的责任:
  第一、多出一个月的试用期按照正式用工发工资,另外可能受到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二、可以要求支付除第一个月外的试用期没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可以要求依法补缴社会保险。
  如果满意,请采纳!!!!
  补充:无论你怎么体现,加班都是必须支付加班费的,你在合同中体现反而违法,还不如不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多关心下员工,相信他们也会心甘情愿给加班的,这是策略的问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14
1、用人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在内,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在用工之日起单位就应当给你缴纳社保,单位没有缴纳的,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补缴;
3、建议与单位协商,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协商不成就收集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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