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职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公司与职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三个月为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法合同并且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且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0天,试用期是有上限,但是没有下限。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一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他想试用三个月是不合理的,因为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0天,并且60天为最大上限,自己应该和公司讨论清楚,应该如何让自己去工作,并且在工具的时候自己也需要注意一些人事管理或者是自己试用期的工资,以及自己的社保问题,如果自己公司要是不帮助自己缴纳社保的话,自己也应该自己缴纳,或者是和公司商量到底,应不应该给自己缴纳社保缴纳社保,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如果公司要是不给自己缴纳社保的话,那么自己在老了之后是没有退休金的,也就等于说自己在老了之后达到了退休年龄就不会再拥有钱款,并且还不会拥有钱款来源,所以自己就只能去麻烦自己的女儿或者是儿子,当然我相信自己也不想这么做,自己应该在上班的时候就交够15年的保险,并且自己还需要选择属于自己钱款能力范围之内的档次。

就比如说自己钱款要是十分允许的话,那么自己就可以缴纳最高档300%,因为最高档他需要的钱款也是最多的,但是他得到的养老金也是很高,这简直就是一个两全其美的事情,所以自己也需要看自己钱款是否允许自己缴纳最高档的养老保险,如果要是不允许的话,自己就可以缴纳最低的或者是中岛,这样自己既可以得到养老金还可以养活自己,并且还不用掏太多的钱,所以自己也需要看自己的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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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16
三个月的试用期:,做了一年后,公司在不签定了,怎么处理的
第2个回答  2022-08-15
当然是不合法的。只要不超过一年的,那么只能够规定是一个月的试用期。
第3个回答  2022-08-15
这种是合法的,因为试用期三个月属于劳动法规定,而且这种一年的劳动合同中可能会续约的。
第4个回答  2022-08-15
但是合法的,因为现在国家法律规定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除非这个公司没有给这个职工缴纳社保,这个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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