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要求签一年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通过之后正式签合同交社保,请问合理吗?

如题所述

“新单位要求签一年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通过之后正式签合同交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
因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第四项“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而试用期之后交社保,同样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按法律规定办理,也可以拒签。
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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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25
劳动法规定最长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所以试用期3个月是没有问题的。另外公司要求你签1年的劳动合同也不违反劳动法,但是当你续签两次以后,第3次续签的时候,自然就要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无良企业在这时候会要求你离职再重新入司,如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记得收集好证据,保护好自己。
第2个回答  2021-09-25
正常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三年期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
且试用期也应该签合同缴纳社保。
建议你先不要着急入职,
再去多面试几家单位比较比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9-25
我认为现在这种情况不是特别的合理,因为试用期还没有过,现在正式签合同还是不合适的
第4个回答  2021-09-25
新单位要求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为三个月,那么生气通过之后钱正式合同这个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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