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201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签订一份写字楼销售合同,当年收到全部款项,共计18000万元。该写字楼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的项目为:开发成本5000万元.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3000万元,利息支出150万元(能够按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相关税金990万元。(2)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现房取得价款收入200万元;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当月取得预收款100万元。(此两项业务不考虑土地增值税)(3)将空置商品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已知:当地规定,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
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 . 2744
B . 2058
C . 2187
D . 2552
土地增值额=18000—11140=6860(万元)
想问下这边的11140怎么计算出来的。详细介绍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