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题目。

某房地产公司201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签订一份写字楼销售合同,当年收到全部款项,共计18000万元。该写字楼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的项目为:开发成本5000万元.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3000万元,利息支出150万元(能够按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相关税金990万元。(2)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现房取得价款收入200万元;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当月取得预收款100万元。(此两项业务不考虑土地增值税)(3)将空置商品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已知:当地规定,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
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 . 2744
B . 2058
C . 2187
D . 2552
土地增值额=18000—11140=6860(万元)
想问下这边的11140怎么计算出来的。详细介绍一下谢谢

11140怎么计算出来的-----是这样计算出来的
扣除项目:
1.开发成本5000万元
2.土地使用权转让费3000万元
3.开发费用=150+(5000+3000)*5%=550
4.相关税费990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5000+3000)*20%=1600
合计:11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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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3
房地产开发成本=5000
土地使用费=3000
房地产开发费用=150+(3000+5000)*5%=550
可以加计扣除=(3000+5000)*20%=1600
可扣除的相关税金=990
总的可扣除的成本费用=5000+3000+550+1600+990=11140
第2个回答  2012-09-23
可扣除费用=5000+3000+ (5000+ 3000)×20%+(5000+ 3000)×5%+990=11140
增值额=18000-11140=686
增值率=6860÷1114=61.58%
应缴土地增值税=6860×40%-11140×5%=2187
第3个回答  2012-09-23
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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