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加班是一种恶性循环。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加班的话,劳动单位是需要付出比平时工作更多的工资的。
可是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堂而皇之地写了加班没有加班费的霸王条款。
即使这样,有些急于想得到一份稳定工作的劳动者,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劳动规则。
于是,工作当中,今儿加班,明儿加班,后天还加班,天天如此……
最后,导致的结果是什么?
自己身心疲惫,心里还经常抱怨为何这么多加班该没有任何的报酬?
所以,无偿加班就是一种恶性循环。
我们工作中凡是遇到这种“加班不给加班费”的霸王合同,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迁就于工作单位,要明确指出它的规定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关键时刻还是需要拿出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