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服代发工资的员工发放交通费和午餐补贴怎么做帐?税务上怎么处理?

我公司是上海外商投资企业。所有员工都是和外服公司签约,我公司将工资、社保金、个税打到外服帐上后,外服公司给我们发票入帐。发票明细是服务费和代收代付费用(员工工资等)。另外,我公司直接给每个员工发放交通费和午餐补贴。以交通发票和餐饮发票形式报销。我们财务把在外地办事处(南京义乌等)的员工这类费用计入差旅费中。
请问,交通费和餐饮发票可以直接入费用吗,还是要列到福利费中?这些还是列入工资交个人所得税?
听说外服工资属于劳务费,不能作为14%福利费的基数?

1、以现金形式发放交通费和午餐补贴要随工资发放的补助,要合并工资,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2、以交通发票和餐饮发票形式报销的,直接列支费用费用。
3、你们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和外服公司签约,那就属于劳务费性质的不能算做14%福利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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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4
以发票直接报销的,列管理费用-差旅费,随工资发放的补助,要合并工资,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不做工资统计,不能算做14%福利费的基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10
交通费和午餐补贴做到管理费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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