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交了辞工书但日期未到,公司提前要我走,这算是辞退吗?

如题所述

这不算辞退,因为你已经提出了辞职书,而公司提前要你走也符合标准,因为单位有指准规定统一的日期,不过必须提前通知到你,如果通知了就是合法。追问

没有啊,我也没违规,就今晚说明天结工资走人

追答

你不是交了辞工书吗?

追问

是啊,但我辞工日期到月底,可现在公司要我明天结工资走人,工资按做几天事才算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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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8
如果公司正常赔付薪水给你,也是可以提前离职的并不算是辞退,这个在于你们协商,如果你不想提前办理离职,你是可以拒绝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6-01-17
您好,算辞退。如没有严重违法公司规定,则公司提前辞退违法,你可以选择要求继续上班或者按照工作一年(半年到1年按1年算)补偿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求赔偿。
第3个回答  2016-01-17
那你就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呗,我想不会存在扣发你的工资的说法了,只要单位不计较,就是好事,应该感谢单位。这个是你先提出辞职申请的,不能算单位提出辞退你,单位做法合法。双方协商一致,你走得顺心。
第4个回答  2016-01-17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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