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也要重新签吗

如题所述

律师解答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该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变更的是劳动合同中的实质性事项,可以依法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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