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被辞退,是否有上月工资?

我是实习生,在正规公司上班,我从3月1号开始旷工三天,那我就被辞退了!我还能完整的得到2月份工资吗?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权威的回答!

即使违反公司制度矿工被辞退,上个月应得的工资还是要正常发放的,否则属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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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1、旷工两三天虽属违反劳动纪律,还不能算严重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何况单位还要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还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一是要举证说明你旷工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旷工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由此可见,法律对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原则有三:一是订立程序合法,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4、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单位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订立程序也不一定合法,也就是说没有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所以规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劳动者就可以不执行。5、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6、对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7、上述要求单位一般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7
如果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你将没有补偿和赔偿,但工资应当发放给你。否则你有权提出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3个回答  2018-07-06
  因旷工被辞退,工资应按出勤结算,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职工因为旷工被辞退,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
  旷工,是指无正当理由,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职工因为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8-27
正常情况下,你上月的工资是应当照发的. 但也要看你劳动合同如何签署的,如果你有违约等情况,是要扣除违约金的.这样的话就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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