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旷工不上班被单位辞退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补偿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因旷工被辞退,工资应按出勤结算,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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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4
除非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你旷工,如果故意旷工,在此期间是没有任何薪资的,当然之前的薪资是有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旷工天数达到用人单位制定规定可以解除合同天数被辞退没有补偿。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不出勤。旷工都是故意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时间,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旷工时间较短,尚未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时间,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另给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0-07-19
旷工3天可能会算你自动离职,没工资的,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
第4个回答  2010-07-20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不可以。
祝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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