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规定说不能随便要求员工加班,而且加班必须要付加班费。所以我们公司老板说了:不准在工作时间给员工开会,各级领导如果有事情要说的话,就下班以后开会说。 于是,我们六点下班,下班后开会,每次都是两三个小时。而且这样就不算加班了,什么都不算,算我们义务的。 我特别想知道凭什么?公司真的有权利要求员工这么做吗?难道开会所说的内容不是工作上的事情吗?既然是工作的事情,为什么不在工作时间内说,反而要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既然是员工的休息时间,不就应该算加班吗?为什么这公司可以什么都不算,就硬要员工在下班后开会到很晚呢?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没有哪些法律或规定可以制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