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交了辞职信,可以马上走人吗?

交了辞职信给公司领导了,可是他就是不想答应,考虑到我做的工作不是像其他工作需要交接什么的,我的离开对公司还是没有影响的.而且做的好窝囊,总是受气,我是实在受够了,我嘴巴不会讲,受气了也就只好受这,所以,继续下去还不如回去陪我自己在家辛苦的父母,我去年就没能回家看望自己的父母,很想回家陪陪他们,希望有人可以帮帮我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是一天也干不了了,我不是个不负责人的人,希望大家可以理解.
一开始进公司谈的时候就是,要实习期满要签定合同的。可是公司一直就没有让我签过.我就是想知道,我交了辞职信,马上走人,他会不会不给我工资??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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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6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19
1、你的情况我不清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供你参考。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供你参考。
第3个回答  2011-12-20
你最好按规定程序办理辞职手续,等公司同意了,领到工资后再走不迟,省得闹劳资纠纷。
第4个回答  2011-12-19
最好是领了工资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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