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制度规定3个月签合同,本身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2、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既然单位还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自提交辞职申请后即可走人。
4、如果时间不是那么紧张,建议你与该公司协商下工作交接的事宜以及工资发放等问题再走不迟。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当时给我说的是3天是试用期,3天过后就是正式员工但是3个月后才签合同。
追答那肯定不是正式的合同都没签怎么是正式的呢,你的保险什么的都是在合同签了之后才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