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知道签了劳动合同后,试用期三个月,公司说再帮你买社保,这属

你好,知道签了劳动合同后,试用期三个月,公司说再帮你买社保,这属于违法吗

解答如下:
  第一、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超过2个月;
  第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用工之日起就应当签订合同;
  第二、试用期也必须买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员工起诉承担的责任:
  第一、多出一个月的试用期按照正式用工发工资,另外可能受到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二、可以要求支付除第一个月外的试用期没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可以要求依法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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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无论你怎么体现,加班都是必须支付加班费的,你在合同中体现反而违法,还不如不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多关心下员工,相信他们也会心甘情愿给加班的,这是策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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