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进入公司,现在想离职了,需要赔偿吗?

我是第二次进入现在的这家公司,当时公司总经理说如果这次工作不满3年的话,就要赔偿公司金额,当时也是口头上说的,没有签订什么协议之类的,现在想离职了,公司要挟我,我该怎么办?请求帮助!谢谢!
如果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仲裁的话,我的胜述率是多少?

原则上只要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离职,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你是第二次进入该公司,一般公司是不接受已经辞职过的人的。不管什么原因,你已经离开过公司一次,现在公司又不计前嫌接受了你。给了你工作的机会。现在不满期限要离职,未免不太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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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六条第一款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而据你所说,你们并没有就约定服务期写入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仲裁胜诉率应该是很大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07
如果有合同规定的话,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只是口头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了。
第3个回答  2011-03-07
合同有规定的话,要按照合同执行
如果没有,先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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