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要求离职,并调到另一个分公司重新入职,合理吗?能得到赔偿金吗?

现在入职的公司在云南,做销售工作出差在省外,自今年6月开始,公司不借给差旅费也不给之前的费用报销(直至9月才给报销了),也不安排工作,导致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合同订单,公司以此为由(公司《营销手册》规定:三个月不出单,视为辞退)要求我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到位于昆山的分公司重新入职仍做销售。我所签的劳动合同里,没有具体的工作地点约定,目前的问题是:1,公司要我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2,,按公司《营销手册》规定,每月的业绩提成在合同发生次月发放,但是,一直到今年9月才把去年的提成发了,今年的提成至今没发。并且,我目前的工资待遇(底薪)是3千多,现让我去昆山入职,把底薪降了一千,这是否合理?基于以上两点问题:1,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能得到赔偿金吗? 2,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赔偿金,程序上我该怎么走?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吗?谢谢,很希望的到您的指教!

第一,公司现在安排你去分公司入职,可视作调整岗位,而且降低薪资,公司不能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降低薪资,公司应该给予补偿,你干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第二,公司营销手册不是合同,还是要以合同内约定的提成发放时间为准,同样也不能以手册条款,做为辞退你的依据;
第三,如果不愿意再跟公司沟通,可直接打电话给当地劳动部门,或者提出仲裁。需要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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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7
是的,告他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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