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来上班可以当自动离职吗

如题所述

员工不辞而别不来上班,企业将员工该行为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

员工自动离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面对不辞而别(自动离职)的员工单位或企业可以采取三步操作:

1、当员工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这是基于管理职责所做的一个动作。

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

3、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上操作,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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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1
我们都知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传达解约通知,而劳动者想要辞职,同样也是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上交辞职申请。但是不可否认,不交辞职信就突然离职的不在少数;因为和上司不和、在单位工作不开心或者其他不想上班的理由,劳动者毫无预兆突然就不来上班的情况也有。但是对于单位来说,员工既不辞职,也不来上班,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算是自动离职合法吗?

不辞职也不来上班其实存在两种情况,因此在实际处理时想要合情合理就比较麻烦,一是是否员工是由于突发情况导致的无法到岗,还是员工存有离职的想法并直接付之行动? 员工没有辞职的情况下不来上班,不仅仅是员工不上班单位就不发工资这么简单的事情。

根据《劳动法》规定,这样的情况对单位的影响主要涉及2各方面:一方面,法律强制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不来上班,但只要还是单位的员工,这社保依法就不能断;另一方面,无论是罚款还是赔偿,单位每个月发给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么看来,员工不辞职也不来上班,怎么看都是单位亏了,关键点就在于员工没有离职,就在于该劳动者是否依然算作单位的员工。

那么,员工不辞职也不来上班,能不能算作自动离职呢?如果算作自动离职,那用人单位面临的所有问题就都解决了。但是,很可惜,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没有“自动离职”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说,任何劳动关系的解除,都必须走完整的、正规的程序,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者有法院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比如员工死亡、失踪无法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时)等。不明不白的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操作。

这种情况,只能以旷工来对该员工进行考核,考核达到一定程序后,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程序,将考核内容、解约通知书等全部通知到劳动者本人。若联系不上劳动者,最终可以通过法院来宣判劳动关系的解除。

用人单位要切记,不要理所当然的觉得劳动者不来上班也不交辞职信,就是自动离职,擅自立即停缴社保、停发工资等,这是不合法的!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已经有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才能够开始停缴该劳动者的社保等;否则,当心被依法追缴!
第2个回答  2019-08-21
员工作不来上班最终汩结果是自动离职。一般情况下单位要不来上班的员工联系,了解情况,问其原因,若没有正当理由单位会要求其来上班。若是还不来上班,单住要针对本人不来上班造成的影响搂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最严重的处理形式给予本人除名(即开除)同时可能针对本人对单位造成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罚款等处罚。就些单位与其解除劳务合同关系。
第3个回答  2019-12-29
员工不辞而别不来上班,企业将员工该行为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
员工自动离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4个回答  2017-04-04
没有辞职就不来上班,不算自动离职,属于旷工行为,用人单位有权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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