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年5个月,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交五险,怎么赔偿?

工作1年5个月,用人单位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未交五险,大概入职半年之后,公司对每一位员工进行了保险补助。每个月1500元左右,让我们签了弃保协议。(就是那种让我们以保险补助的形式每个月补贴1500元左右,让我们放弃五险。)而且,用人单位也一直给我买的是商业保险,几百元的那种。我现在主动提出了离职。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对我做出赔偿?

1、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但是时效性为入职第二个月到一年总共11个月。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之后,那么合同自动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那么可以得到支付的部分未入职开始一年内和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前的一年内的重合部分,是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那么超过仲裁时效期是没有赔偿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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