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还让我去劳动局告他

我在私家微型企业工作,现在要离开这个城市便辞职了,本来老板就喜欢拖欠工资,我辞职了他还不准时发工资,说这个月十五号结工资,十五号我不在这个城市,我们也没签合同,他说让我们去劳动局告他,还告诉我地址在哪里。明明是他的错却挑衅我,我该怎么?

第1个回答  2020-11-26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自己就可以去不需要请律师。缺点: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不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金补偿金等;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赔偿金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比劳动监察靠谱;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第2个回答  2019-12-07
应该去劳动仲裁委投诉或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你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催要工资的人证,电话录音,工作工时记录等。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依法维权!
第3个回答  2020-01-20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9-12-17
确实是老板在赖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与否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确立,您拿出打卡记录、工牌、以往工资单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已经建立的证据。
此外,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您还可以主张部分的双倍工资。
可以把这个情况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望采纳,谢谢。
第5个回答  2019-08-06
首先,不要想着打官司,可以先找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讲明自己遇到的问题。期间,收集好自己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录音证据,工资条,签到表等。如果通过劳动仲裁尚且难以解决,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解决相关问题。
个人经验,可以用用小聪明,诈一下你老板,可能更有用哦,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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