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板拖欠工资不给,到劳动局去告他,对他有什么害处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害处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如果逾期没有,需要 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杨高宇)近日,一名网友给广东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佛山市南海区一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对此,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回复称,网友反映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未及时足额支付部分工人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工资合计201100.75元。

为此,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里水分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执法文书,要求其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该公司并未按期支付工人工资。

7月19日,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里水分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执法文书,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该公司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回复表示,佛山市相关部门将督促该公司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义务;若该公司拒不履行,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理,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人民网—广东网友反映工资被拖欠 官方督促涉事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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