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 今天突然被公司辞退了请问可以申请补偿我一个月工资吗》

今天领导突然找我谈话,说被辞退了,明天就不用来了,我是今年2月23日入职的,到今天12月20日,其中试用期四个月,他辞退的理由只是说最近公司在裁人,各个办事处的都在裁员,我个人工作方面没有失误,这样的话我可不可以申请公司补偿一个月工资,我看了劳动法说满六个月就可以补偿一个月工资,可是这个六个月算不算试用期的时间呢?我要是算试用期我已经满了9个月27天了,要是不算试用期我还差三天满六个月,请问我改怎么办?

1、您所述的内容不够全面,我想知道,第一,你们签订的是什么性质的劳动合同(固定、无固定、一定任务),签订期限多长?第二,单位是否履行了法定的裁员程序,如提前30天告知工会或全体职工进行说明,并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
2、排除第1项未完全之内容外,公司仅以“各个办事处的都在裁员”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充分,法律不予以支持。如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您可以获得经济赔偿,而非补偿,赔偿通常为补偿的2倍。
3、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您在该单位工作年限为9月27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因您所提供的材料有限,故解答可能不仅全面,如有需要,可继续追问,或QQ联系:443268650(免费咨询)

希望本律师的解答,能为您提供帮助! 同意的,希望能给予赞同;满意的,希望能给予奖励。呵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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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0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谢谢您这么仔细的回答我,您的意思就是说按照我现在这个情况完全有理由申请一个月的补偿对吧?.
所谓的在职一年或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这其中也算试用期时间吧?

追答

如果你认真结合法律规定来看我的回答,你就不会追问这个问题了,追问多了是要扣你的分的。

我再重申一下,把法律规定查出来,如我在回答中提到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你就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放进百度搜索,找到全文后,看看第9条写的是什么,只有这样,你才会明白我这样告诉你的意思就是为了让你充分掌握法律规定,便于你与用人单位理论,维护自己的权益。

追问

扣分没关系,只是把事情搞明白就好了,我和总部要求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他们不答应,只同意赔偿半个月的,还说我可以去申诉,可是我现在任职的是南昌的办事处,总部是深圳的,南昌的办事处没有营业执照等证件,我可以在南昌当地的劳动局申诉深圳的总部吗?是不是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追答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写明了工作地点在南昌,可以在南昌申请劳动仲裁。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工作的所在地。

第2个回答  2011-12-20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2、公司裁员,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条件、程序进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提前一个月通知、要么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在法律的规定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就您所说的情况,不是经济补偿的问题,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两个月)。
顺祝安康!
第3个回答  2011-12-20
你可以向公司要求,1、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试用期是可以加在合同期里边的;2、要求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了话也可以要求缴纳社保。
第4个回答  2011-12-20
不知你是否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签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公司裁人应当给你相应补偿。如何没签合同,公司属非法用工,你应得到双倍工资。
第5个回答  2011-12-20
你可以获得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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