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领导突然找我谈话,说被辞退了,明天就不用来了,我是今年2月23日入职的,到今天12月20日,其中试用期四个月,他辞退的理由只是说最近公司在裁人,各个办事处的都在裁员,我个人工作方面没有失误,这样的话我可不可以申请公司补偿一个月工资,我看了劳动法说满六个月就可以补偿一个月工资,可是这个六个月算不算试用期的时间呢?我要是算试用期我已经满了9个月27天了,要是不算试用期我还差三天满六个月,请问我改怎么办?
谢谢您这么仔细的回答我,您的意思就是说按照我现在这个情况完全有理由申请一个月的补偿对吧?.
所谓的在职一年或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这其中也算试用期时间吧?
如果你认真结合法律规定来看我的回答,你就不会追问这个问题了,追问多了是要扣你的分的。
我再重申一下,把法律规定查出来,如我在回答中提到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你就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放进百度搜索,找到全文后,看看第9条写的是什么,只有这样,你才会明白我这样告诉你的意思就是为了让你充分掌握法律规定,便于你与用人单位理论,维护自己的权益。
扣分没关系,只是把事情搞明白就好了,我和总部要求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他们不答应,只同意赔偿半个月的,还说我可以去申诉,可是我现在任职的是南昌的办事处,总部是深圳的,南昌的办事处没有营业执照等证件,我可以在南昌当地的劳动局申诉深圳的总部吗?是不是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追答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写明了工作地点在南昌,可以在南昌申请劳动仲裁。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工作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