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第二天就走了工资不给怎么办

如题所述

辞职不让走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时应当提交一下材料:
1、书面仲裁申请书;
2、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
3、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和工资账单;
3、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有权主动离职,不存在什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问题,单位属于无理要求。
你可以主动离职并要求结算工资,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辞职了公司不给发工资的,其解决办法有: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法院申请支付令;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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