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辞职单位领导叫我回去工作,该不该回去?

当时是这样的,2010年底在这个公司工作5年了,我结婚2年多了还没生育,这时公司招来个人,让我主动说明年去生小孩,工作交给她。我追问想怎么安排我“无果”,好巧的是,这个时候我真的怀孕了,而且先兆流产,这个时候要求我出差,我拒绝了。领导就问我是不是想干到生,我说是,然后就不提这个来给我学 的这个人的事,给我安排开票的工作,坐在电脑、和打印机前。而且公司本来3个月产假,每月一半工资,以为这次又有怀孕员工改为一次预交1年的养老、医疗保险加起来1万块左右,并且产假工资要等上班后给并报销这1年的部分保险。于是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工作5年只享受了1个月的养老保险。
第二年我生完,老板打过电话问是否过满月的事,我说不请客。孩子7个月左右时,办公室的一个给我打电话“是否想回来,想的话给老板或是领导打个电话”,我婉拒了。孩子1周 的时候我又找了新工作,后来换到现在的工作,没有原来的公司大,和以前待遇差不多,但是很近走着就10分钟,现在又叫我回去工作,并承诺待遇比现在工作好。有点心动:但是现实的是那里我坐公交上下班要1个小时左右,单休,唯一的诱惑是的确很熟悉的工作环境。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若想回到原单位工作的(比如待遇职位有所提高),可以选择回去。
建立劳动关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即可再次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三、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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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4

我想,如果领导想让你回去,回去也还有发展前途,而且楼主能顶得住各种白眼以及漫天流言蜚语的话,回去也没有关系,就当是历练了,而且经过这一次,心境上应该也能成熟一些,知道自己想要什么,适合什么,大不了最后混不下去了再走一次就行了,又不是真的找不到工作。要是心里实在接受不了的话,还是别回去了,天无绝人之路,干什么不是干啊,再去学点别的,给自己好好充充电也行啊,这个世界只要不病不傻还是能养得活自己的。

第2个回答  2018-03-30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若想回到原单位工作的(比如待遇职位有所提高),可以选择回去。
建立劳动关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即可再次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三、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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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5-03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若想回到原单位工作的(比如待遇职位有所提高),可以选择回去。
建立劳动关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即可再次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4个回答  2018-11-09

好马不吃回头草,别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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