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了5年正式工,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签合同,要和劳动公司签合同,变为临时工,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现在劳动法有相关的规定吗?

1、虽然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了5年,但如果只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公司有权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你续签。
但需要向你支付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也是合同工,不可能是你说的临时工。区别在于你原来是公司的员工,而以后则是劳务公司派到公司工作的,身份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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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你不同意的,要支付你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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