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不直接和自己签合同让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呢?而且要求必须变成失业人员。

您好,我现在计划去一家新的单位,。我现在有工作,本以为可以直接走调动。但是计划去的那家单位不直接和我签合同,是要我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前提还要变成失业人员,要有求职证。请问这样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对于我个人。谢谢!

企业明显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了,所以您是属于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往企业的职工,属于派遣公司的人,之所以要先将您变成失业人员,有可能这家劳务派遣企业在当地有安置多少名失业人员的任务,为了完成任务,只能先将您变成失业人员,然后再让您入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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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7
这是劳务派遣行为。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具体看这个
http://baike.baidu.com/view/15253.htm?fr=ala0_1_1

反正我的感觉就是没保障,也就是说公司的福利可以不给你,因为你是派遣公司的员工,你的福利由派遣公司定,最好在入职前先了解一下该单位的派遣员工福利情况,跟正式工肯定有区别;此外派遣员工合同续签也是没保障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2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是劳动用工的一种形式。你跟劳动公司或者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务公司跟用工企业签订的派遣协议。向派遣人员发工资单,向用人单位交参保单,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务派遣企业须“上下负责”。
之所以想让你变成失业人员,是因为很多地方政府对于劳务派遣招聘失业人员是有优惠政策。
如,北京,它就规定了一下两点:
(1)劳务派遣企业招收“3040”城镇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政策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工资性补贴。
(2)劳务派遣企业招收“4050”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均由再就业资金给予每招收1人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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