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如题所述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如下:

1、低压配电的主要技术内容之将规范适用范围的电压由交流、工频500V以下修改为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

2、低压配电的主要技术内容之取消了原规范总则中对于选用铜、铝导体材质的规定;

3、低压配电的主要技术内容之增设术语为单独一章,删除附录中的名词解释;

4、低压配电的主要技术内容之补充了功能性开关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选择和安装的规定;

5、补充了选用具有中性极的开关电器的规定;

6.低压配电的主要技术内容之补充了IT系统中安装绝缘监测电器的规定;

7、低压配电的主要技术内容之补充了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选择的规定;将原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中的第二节“配电设施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中的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合并,并增加“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一节,为第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8、低压配电的主要技术内容之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一章中增加了“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一节;增加了关于“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矿物绝缘电缆敷设”、“预分支电缆敷设”的规定;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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