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店上班,因为人员不够,所以平时工作时间结束后有加班,原本休息的时间也被安排上班,结果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工资不对,问了主管才知道,公司规定加班工资是自己每小时工资乘百分之七十发放到员工手里,这么算下来,虽然加了班,却拿到比原本上班还少的工资,我想问,这种规定是合法的吗,公司下个月说要把加班工资拉平,无论基本工资多少,都按九块算。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怎么做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觉得公司这样的规定很不公平,感觉加班辛苦的工作了,居然还达不到正常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