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拆迁安置房,他不在安置范围内,离婚了有男方的份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因此,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析安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男方就可以分割,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无权分割,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婚内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无论拆迁政策怎么规定的,男方均可分割因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屋。
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女方出全资购买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此种情况,因安置取得的房屋系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安置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