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到20年六月份我没有在企业工作了 然后又去了那家公司才签了合同买了社保 但合同也没有给我一份 当初谈好的待遇月薪 连节假日都只放一两天 剩下的不算加班 如果节假日自己休假 则不算工资 公司的自身原因让员工休假但不给工资 是否合理?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从17年到现在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