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虽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如果劳动者始终并没有坚持进行依法辞职,中途因事又没有向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就擅自旷工至今却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行为。因此,公司没法按时将工资发放给旷工擅自离开的劳动者,造成劳动者工资发放不成功的过错责任不在公司。所以,劳动者应当依法按照辞职程序辞职才能得到自己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辞职程序及手续:
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