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扶养子女 却要求子女赡养 合理吗?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20多年前,夫妻双方由于家庭暴力,丈夫将妻子和妻子的小侄女砍成重伤,当时婴儿还刚满月,就因为生的是女孩,所以丈夫心里一直有气。后面因为这事,男的被判了十五年,并且双方离婚了。
现在当年的小女孩已经二十多岁了,父亲家的亲戚却要求她来赡养,我知道,从法律上来讲,这确实是义务。可是女孩跟本不能接受,因为自己心里不能原谅自己父亲给这家庭造成的重大伤害。女孩找我哭诉,从刚满月,就没见过自己的父亲,也没有见过父亲家的亲戚,现在自己成人了,却找上来了,要求她来赡养。她和母亲吃苦时哪去了,早知道现在,何必当初。
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劝她,只能说,这是什么法律?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了,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却要享受赡养的权利?
是不是我可以这么想,现在一对新生使劲生小孩,生一个就送福利院一个,等老了就不用愁了,到老了就去认亲,让孩子赡养 ?
谢谢各位的回答

1、“丈夫将妻子和妻子的小侄女砍成重伤”:看了补充回答,明白了。

2、“不扶养子女 却要求子女赡养 合理吗?”:
(1)到法律栏目来提问,要问的就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只能问:是否“合法”。
(2)不是“扶养”,而是“抚养”。
(3)不合“情理”,但是合法:因为中国目前的法律中抚养和赡养不是对等的义务。

3、“父亲家的亲戚却要求她来赡养,我知道,从法律上来讲,这确实是义务。可是女孩跟本不能接受”:
(1)能不能接受,是感情问题,但法律义务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人们常说“法不容情”,从她这个事上,有不容情的意思。
(2)她可以接受不了父亲,但她必须尽赡养义务,如果不尽赡养义务,他父亲有权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她肯定会败诉的。

4、“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劝她,只能说,这是什么法律?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了,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却要享受赡养的权利?”:
(1)你错了:在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的方面,权利义务也并没有错位,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也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这没错,但你是否还知道一句话: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不履行:这女孩在未成年时,有要求父亲支付她的抚养费的权利,父亲不履行抚养她的义务的,她有权起诉到法院索要--肯定会被法院支持;但她和她母亲没有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向父亲索要抚养费,视为她和母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但她和母亲放弃自己的权利,不能以此为条件而要求免除自己的赡养父亲的义务,这就是“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2)看来你也是不太懂法律的,呵呵。你这话可以安慰她一时,却解不了她心结,如果她愿意,可以找俺来聊聊?

5、“是不是我可以这么想,现在一对新生使劲生小孩,生一个就送福利院一个,等老了就不用愁了,到老了就去认亲,让孩子赡养 ?”:
(1)呵呵,你这话太天真了,不可能让他们“ 使劲生小孩”:未婚生一个就可能罚款,可能上万元呢,计生委会追他们的。
(2)生一个就送福利院一个?呵呵,不可能的,孩子想进福利院,需要许多条件的,有父母在,想将孩子送福利院后自己逍遥,作梦吧?福利院是冤大头呀?呵呵。你的话真有意思。

6、“女孩就说了一句话,宁愿去死,去做牢,也不想尽这义务”:
(1)呵呵,这可由不得她,除非她真的去死,否则她免不了赡养的责任。难道她真的肯为了不赡养这无良父亲而去自杀?她口口声声说母亲不容易、要报答母亲,就为了那缺德父亲(请原谅俺用这词)再一次让母亲老来无依无靠、哭瞎双眼?!!!
(2)也不会让她去坐牢:只是让她在有能力时出一些赡养费而已,她不给、父亲起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强制执行,从她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让她父亲能维持基本的生活。

7、“这不是逃避,只是心里实在承受不下,也想不明白”:法律规定就是规定,不管你想得明白想不明白,都得按法律规定去办。心里接受不了他,可以只供他基本的生活费、少去看他。

8、“现在你要她去原谅,去赡养,是不是太残忍了点。小女孩说了,除非他父亲去世了,去看一眼,一辈子不见面最好。心里太难受了。”:
(1)法律没有要求她去“原谅”:这样的人也不能原谅。但你必须承认她的生命是他给的,不管他有多大错、多少罪,她应当在他年老时养着他。
(2)心里难受,可以少和他接触,让他自己在孤独中接受惩罚,但女儿不能不支付他的赡养费。

9、“女孩现在的情况也只是刚好维持正常的生活”:
(1)可以告诉你的是,父亲要求她来赡养,按规定应是在父亲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下,而且应是在她有能力赡养的情况下,如果她连自己维持基本生活水平都困难、无力赡养时,法院不会强行要求她去赡养的。
(2)但我国法律对子女需要在什么情况下赡养老人没有明确规定,这只能由法官根据情况自由裁量。所以:建议她,不要理父亲家人的要求,也不必为此事生气,只做好自己的工作、照顾好妈妈并保存好自己收入情况的证明,父亲家人再来要钱,让他们去法院起诉,由法官来裁决是否需要她支付赡养费,这样更公平些。
如果他现在还有劳动能力、或是有积蓄可以维持生活,她收入有限的,一般不会要求她支付太多的赡养费的。
过好自己的生活,不要让已经伤了你的人再伤害到你!只不过是给他些钱让他活着而已,不要因此而让她再生气、气坏了或者再伤害到她妈妈,为自己活着,不是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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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7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这种关系就必然带来抚养的义务和赡养的义务。而且这两种义务不是互为因果的。法律为了保证这个社会的公序良俗,就必然要规定不管是不是抚养了,都可以得到赡养。也许在你说的这个真实的故事中,这样的规定有一些残酷。但是,在现实中,他确实带来了社会关系的稳定和亲情关系的昭彰。

你的故事中的小女孩,对于他的父亲必须承担起她的赡养义务。从法律上来说,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从公德上来说,他的父亲把她带到这个世界,本身就是一种贡献。没有她的父亲会有她吗?即使他再不好,也是她的父亲。

你说的文中的最后一段,那么我可以说,福利院也不是送来的孩子都会接受的。这对夫妻生了孩子,就送福利院,且不说福利院不会接受,而且如果他们有能力抚养的话,福利院还会直接报警的。如果这对夫妻偷偷的将孩子放在福利院,那么这是涉嫌遗弃罪的,甚至在严苛的情况下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后,我对这个小女孩的遭遇表示同情。如我有不当,也请你们原谅我上面的话。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09-09-25
弃婴的做法和你侄女父亲的做法在法律本质上是一样事情。弃婴的父母20年后也可以要求子女赡养,前提是自己接受法律制裁。你侄女的父亲自己已经承受了法律制裁,可以要求女儿赡养。

不过这也看双方的实际经济条件。父母是亿万富豪,子女是拾荒客,这种赡养义务虽然没有失效,但法院一般不受理。一般情况是父母确实困难,子女需要从每月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负担父母生活,有公式计算,每月收入千把两千块的子女,一般每月就给几百块吧,三四百吧。即使你侄女现在很有钱,法院也不会判太多,赡养费就大概相当于低保的概念。

自己主动给或者等对方上诉后让法院判,都是差不多的,不过后者对双方都有保障。一旦法院下了判决,赡养费基本就固定了,很难增加。

你侄女想不通是正常的,她爸来要钱也很正常。她爸本人不出现那就算正常。给是要给的,最好给本人,见上一面更好。有些问题,放着不管,并不代表问题消失了。就算对方拿刀逼着你们给钱给房子,也要站出去说话,说什么都随意,问题是人要面对问题。以后还要结婚,要教育下一代,这种问题不要拖到第三代去解决。别的说太多也没意思,来去就这么点事。
第3个回答  2021-06-11

父母不抚养子女,如果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等原因消除的,子女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通常都不可以拒绝,但是,会存在一些情况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注意: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由此可知道,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可免除给付赡养费的义务。那么哪种情况属于生活不能自理?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第4个回答  2009-09-18
不抚养子女却要求子女赡养不合理不合情,但是合法。法律上支持的。
如果在子女需要抚养的时候,子女起诉父母,法律也规定了法定的抚养义务,也合法,如果父母连自已生存都有困难,这也合法,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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