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扶养子女 却要求子女赡养 合理吗?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20多年前,夫妻双方由于家庭暴力,丈夫将妻子和妻子的小侄女砍成重伤,当时婴儿还刚满月,就因为生的是女孩,所以丈夫心里一直有气。后面因为这事,男的被判了十五年,并且双方离婚了。
现在当年的小女孩已经二十多岁了,父亲家的亲戚却要求她来赡养,我知道,从法律上来讲,这确实是义务。可是女孩跟本不能接受,因为自己心里不能原谅自己父亲给这家庭造成的重大伤害。女孩找我哭诉,从刚满月,就没见过自己的父亲,也没有见过父亲家的亲戚,现在自己成人了,却找上来了,要求她来赡养。她和母亲吃苦时哪去了,早知道现在,何必当初。
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劝她,只能说,这是什么法律?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了,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却要享受赡养的权利?
是不是我可以这么想,现在一对新生使劲生小孩,生一个就送福利院一个,等老了就不用愁了,到老了就去认亲,让孩子赡养 ?
谢谢各位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09-09-20
不合理,但义务不能不尽。
第2个回答  2009-09-20
法律上有有义务的...我也认为这样的老爹不应该养但是这是**的法律.忍倒霉吧.当是积德了.每个月给个200 300就行了
第3个回答  2021-02-12
她的生父生了她是她的痛,你们却要她接受。不知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不然都是帮凶。
第4个回答  2009-09-19
这样的爸爸?太可恨了,虽然有义务赡养他,但是,怎么个赡养法就是女儿说了算了。
第5个回答  2009-09-18
子女有赡养的义务,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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