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扶养子女 却要求子女赡养 合理吗?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20多年前,夫妻双方由于家庭暴力,丈夫将妻子和妻子的小侄女砍成重伤,当时婴儿还刚满月,就因为生的是女孩,所以丈夫心里一直有气。后面因为这事,男的被判了十五年,并且双方离婚了。
现在当年的小女孩已经二十多岁了,父亲家的亲戚却要求她来赡养,我知道,从法律上来讲,这确实是义务。可是女孩跟本不能接受,因为自己心里不能原谅自己父亲给这家庭造成的重大伤害。女孩找我哭诉,从刚满月,就没见过自己的父亲,也没有见过父亲家的亲戚,现在自己成人了,却找上来了,要求她来赡养。她和母亲吃苦时哪去了,早知道现在,何必当初。
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劝她,只能说,这是什么法律?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了,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却要享受赡养的权利?
是不是我可以这么想,现在一对新生使劲生小孩,生一个就送福利院一个,等老了就不用愁了,到老了就去认亲,让孩子赡养 ?
谢谢各位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09-09-18
还有这么愚昧无知的人啊。

一天3个半馒头。

早上一个,中午两个,晚上半个。

吃多了,影响睡眠。

晚上给你半个算夜宵啦。
一个馒头2毛,一个月30天,一年12月。
2*4*30*12/100

28元8毛。

当时少去了躺卖当老。

10年才288块钱。
第2个回答  2009-09-29
这就是义务,没办法
如果真的自己生活也有困难,法院也不会强行要求赡养的
所以先不用理,看看再说
第3个回答  2009-09-17
赡养是义务,但是如何赡养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没有能力就算了,有能力的话就当是施舍了,毕竟是亲生的,况且他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第4个回答  2009-09-18
有义务 法律漏洞
要是我 我也不想养 没办法
不管他会不会告你 你就当做善事吧
放开心
第5个回答  2009-09-18
合理 是义务的
这一点你必须 必须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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