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扶养子女 却要求子女赡养 合理吗?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20多年前,夫妻双方由于家庭暴力,丈夫将妻子和妻子的小侄女砍成重伤,当时婴儿还刚满月,就因为生的是女孩,所以丈夫心里一直有气。后面因为这事,男的被判了十五年,并且双方离婚了。
现在当年的小女孩已经二十多岁了,父亲家的亲戚却要求她来赡养,我知道,从法律上来讲,这确实是义务。可是女孩跟本不能接受,因为自己心里不能原谅自己父亲给这家庭造成的重大伤害。女孩找我哭诉,从刚满月,就没见过自己的父亲,也没有见过父亲家的亲戚,现在自己成人了,却找上来了,要求她来赡养。她和母亲吃苦时哪去了,早知道现在,何必当初。
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劝她,只能说,这是什么法律?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了,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却要享受赡养的权利?
是不是我可以这么想,现在一对新生使劲生小孩,生一个就送福利院一个,等老了就不用愁了,到老了就去认亲,让孩子赡养 ?
谢谢各位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09-09-17
不合理的,父母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女儿也就没有赡养的义务。
第2个回答  2009-09-18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是具有条件的。虽然,老人可能没有扶养未成年子女,但子女仍有义务赡养老人
第3个回答  2009-09-18
不合理但合法,如果有能力帮他一下,毕竟他付出了代价,15年的监狱生活也是痛苦的。没有能力的话任其去吧。
第4个回答  2009-09-23
确实是有赡养义务,法律上并不以抚养和赡养义务对等,即使没有抚养仍要赡养
第5个回答  2009-09-23
要赡养父母。不过不必担心,即使对方告上法庭告赢了,也不会判很多钱。法庭判养父母的钱,不是看子女收入的多少,是看当地生活水平而定。法庭最多只会判子女每月付多少钱,不会判强制探视、照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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