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扶养子女 却要求子女赡养 合理吗?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20多年前,夫妻双方由于家庭暴力,丈夫将妻子和妻子的小侄女砍成重伤,当时婴儿还刚满月,就因为生的是女孩,所以丈夫心里一直有气。后面因为这事,男的被判了十五年,并且双方离婚了。
现在当年的小女孩已经二十多岁了,父亲家的亲戚却要求她来赡养,我知道,从法律上来讲,这确实是义务。可是女孩跟本不能接受,因为自己心里不能原谅自己父亲给这家庭造成的重大伤害。女孩找我哭诉,从刚满月,就没见过自己的父亲,也没有见过父亲家的亲戚,现在自己成人了,却找上来了,要求她来赡养。她和母亲吃苦时哪去了,早知道现在,何必当初。
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劝她,只能说,这是什么法律?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了,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却要享受赡养的权利?
是不是我可以这么想,现在一对新生使劲生小孩,生一个就送福利院一个,等老了就不用愁了,到老了就去认亲,让孩子赡养 ?
谢谢各位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2-07-11
你问的这是合理不合理,那只要有点良心人性的人都知道是绝对不合理的。
但是,在中国不合理 合法,你没办法呀。
中国的法律就特么这么坑爹。
虽然媒体上报道的很多都是很好的父母被没良心的孩子虐待抛弃折磨,但是法律不应该只有这一种情况呀,还有很多没人性的父母不要孩子老了才来骗吃骗喝,打官司还胜诉。我也想不通想不通啊。
第2个回答  2009-09-18
虽然不合情理。不合道德,却也不得不养。当然,前提是要有赡养的能力。如果能力不够,也就无可奈何了。
第3个回答  2009-09-17
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他不可能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规定的面面俱到,在通常情况下,父母对儿女的抚养义务、儿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符合社会道德准则的,是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婚姻法对此等义务的确认是与社会普遍的道德观念一致的,也是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谐的基础。
婚姻法对赡养义务的规定是一种强制性义务,具体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儿童不是随便都能送福利院的,一般是遗弃、或者父母双亡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孤儿。
第4个回答  2009-09-21
我想说,虽然我是学法律的,这种情况一样要赡养父亲,但是……如果是我的话,我打死也不会赡养,管他什么法律不法律!
第一,不管他,不拿钱,什么都不管,他要想要钱让他告你去··慢慢告。
第二,大不了不在这工作,换个地方生活去,让他人都找不到
第三,想尽一切办法,拖死他,这种人,根本是人渣,养了他说不定以后还会砍人!
第5个回答  2009-09-18
拒绝支付,等他们到法院告,法院会酌情给他点钱,一年给他一次钱,也不回有多少,这种人不要理他,破点财当消灾。
主要是不要理他,让他为当年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是唯一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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