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满三个月才能缴纳社保,那参保时间是应该月初还是什么时候?

之前没有购买过社保的,属于新参保人员,参保时间应该是第四个月月初还是什么时候?

  依你所述,你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是无效的。社保应当在第一个月开始,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一、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

  1、可以规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应当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二、关于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

  1、社保,是必须强制缴纳的,不交,就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10日内对其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 再不交的,可以处以罚款!

  2、从你试用期的第一天开始,你与单位就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就应当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保。依你的情况,单位应当从第一个月开始补交,而不是第4个月!至于这个钱什么时候交,这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在本月内按时交纳即可。一般是在每个月的月末。

  单位如果不补交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三、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1、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不得签订没有劳动期限而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2、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3、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员工只能试用一次。

  4、试工期满,单位要辞退的,员工仍然可以得到补偿: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你所述情形,如果被辞退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追问

非常感谢,能这么详细的回答我的问题。另外,合同虽然和公司签订了,但公司所用的合同章是其所私自刻的没经过备案的,就担心到时他们一口拒绝我们没有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现在准备辞职,如果辞职还能投诉他们并获得赔偿不

追答

不影响!你不辞职还不太好投诉呢,毕竟还要上班。现在准备不干了,正好没有顾忌了。赔偿,补偿,补交,一切按法律规定:照旧!建议:在采取行动前,尽量收集更多证据,例如门卡,工资单,工资发放到你银行卡的流水帐,有没有出过差?假装要贷款,请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等,跟单位交涉时注意录个音。总之,想好了再实际行动。也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当地专业律师,指导你如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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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06
依据劳动合同法,应从员工入职起就应参加社保。要求单位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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