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工作,签了两年合同,我现在做了半年,但是不想做了,跟公司提,他们也不同意,但是我发现他们从没有帮我们交过任何保险,合同中也未提过保险一事
我确定在某个日期一定要走,但是他们威胁我 要告我,但是劳动法中规定没有交社保,劳动合同就无效,请问,可以嘛?
我走是一定走的了,但是我怕他们告我的时候到通过特殊关系补办一个社保卡,这样子我该怎么办?因为我也根本没有社保卡或者相关东西,我怎样才能证明公司没有帮我办理社保卡?
合同我一直保留着。
请专家给我点建议。谢谢
我跟公司说是说了有20天了,但是辞职报告交上去他们收到才10天,但是我20号一定要走,不满一个月呢。请问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