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班9小时符合劳动法吗?

我们公司每天正常上班要9个小时,如果加班的话加50分钟就算加班半个小时。加个25分吧就不算加班。请问这样公司有没有违反了劳动法?

谢谢
我们的基础工资是600岗位工资是450,公司说这两个加起来算是基本工资。因为我们这边的最低生活标准时960
请问事这样的嘛

第1个回答  2010-07-16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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