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计算的?

我是来上海的一个打工者,我刚工作三天手被机器轧伤了,确定是工伤。现在一个月了,我的手还没有完全康复,老板说在这期间我只能拿到每月基本工资的80/100 ,也就是病假工资最低标准 。我感觉这不对,太少了。我想问一下,我在这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啊,上还是有什么规定?我是刚出来打工,不知道很多事情,希望大家帮帮我。还要请大家告诉我,这个处理办法、规定,在哪一条法律文件里?先谢谢你们!希望你们能告诉我一个十分健全的答案,让我知道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扩展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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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2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4-22

在单位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第3个回答  2008-11-20
1、既然已经认定为工伤(要鉴定才有效),那么工伤后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社会保险也不变,工资性或福利性待遇,不能减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原待遇停发,根据伤情享受伤残待遇。
2、关于你老板说的80%,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工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这是指因病或非工伤治疗,明显不适用你的情况。
3.最重要的,看你是否会因伤致残。要及早申请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补偿。
4.应本着先跟公司协商,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最后向法院起诉的顺序去正确处理,不要斗气闹事。
5.你上三天班,就成工伤,虽然老板有责任,但你自己也有责任,其实老板他也很怨。在没什么大的原则问题的前提下,也要从老板的角度想想,得饶人处且饶人!法律和人情,都是处理这种问题的有效方法!
第4个回答  2008-11-20
1、既然已经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后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社会保险也不变,工资性或福利性待遇,不能减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原待遇停发,根据伤情享受伤残待遇。
2、关于你说的80%,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工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工伤后的基本处理流程:
1)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
2)一个月后一年内,用人单位怠于申请,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认定工伤;
3)认定工伤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等待遇;
4)待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分别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所以你可以先和单位据理协商,争取你的合法利益,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保仲裁。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58866.html?wt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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