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被辞退是不是很丢人?

如题所述

试用期被辞退或多或少会有点丢面子,但是说丢人就有点言过其实了。

1、试用期的存在是个人和公司双方相互磨合检验的一个时期,你对公司进行考量的同时,公司也要对你进行考量,看你是否适合公司,是否可以胜任这个工作。

2、试用期被辞退只能说明自己某些方面和公司不融合,或者是想法理念、或者是专业的素质素养,被辞退换个角度来思考,对于自己也是一件好事,可以让自己尽快的从并不适合自己的岗位、公司解脱出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1-26

其实不用觉着丢人,试用期不过很多时候只是你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不匹配。

不匹配不代表你不行。觉着丢人纯属是内心戏太多了。

之前我们单位就有一个,人特别好很随和,中午我们一起玩王者开黑。

但确实是不符合我们用人要求,我们想找的是能独当一面的设计,但他是一个刚转行的美编。

所以没办法,只能和他说再见。

但是我们并没有觉着他怎么不好,对他有什么意见,反倒是很认可也对他有些愧疚。

第2个回答  2019-01-27

不会丢人,试用期嘛,本来就是试用,看看适不适合而已。被辞退只能表示你不适合这份工作,而不代表你没有能力。
很多初入职场的新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自己的规划不明确,不知道自己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所以才导致经常走弯路,所以我认为,还是需要给自己一个规划,往哪方面去发展,这样在选择职业的时候就不会显得盲目,也会减少试用期被辞退的概率。


还有一点就是要认清自己,发现自己的优点优势,分析我可以做什么,这样在选择工作的时候尽量找可以利于自己优点发挥的职业。

第3个回答  2019-01-27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并不是很丢人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9-01-26

虽然我会觉得丢人,但一定会在未来的某个日子去感谢这样的时刻,这可以帮助我们更早的对自己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在试用期被辞退,无非两种情况,要么是得罪了上司,要么真的是业务能力有限。但不论是哪一种所产生的后果,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如果是得罪了上司,它至少可以作为一种不懂人情世故的教训,从而在以后的工作环境中去避免。如果是自身业务能力不足,那就需要不断充实自己,让自己成为那个“可以”的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