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来公司有6个多月,公司口头是说给我转正了 但是没有给我签合同,我辞职的时候要提前30天吗?

如题所述

可以不提前30天提出。以不缴纳社保为由,书面提出后就可以走人。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4、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5、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第10、46、47、82条!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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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05
没签合同可以马上就走 并可以要求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
第2个回答  2013-02-05
就按照你的问题而言
你辞职的时候不需要提前30天!

如果公司要说扣押金什么的,如果你不怕麻烦,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去告的!
第3个回答  2013-02-05
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您进入公司已6个月之久,公司一直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您辞职无须提前30天,可以与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您二倍工资并与您补签劳动合同,如果您不想与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您经济补偿。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易法通】
第4个回答  2013-02-05
即然没签合同就不是正式的员工,就不用提前一个月了。但是你都在这干半年了要走也是不容易的,得交接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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