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贷款的主要流程总览如下:在前期付诸实施之前公司应到相关专业机构咨询以详细了解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中的各种注意事项;公司向相关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并到银行指定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程实际价值评估;公司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相关登记手续;等待银行贷款理事会发布的最终审核结果而一般五天左右便可最终实际获得贷款款项。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拓展资料:土地使用权抵押后需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是随土地走的。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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