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慢性肾病,请病假一年半多了,现在劳动合同这个月底到期,公司发来通知要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应该是病好了也不能去工作了,一时半会也好不了,不续签就不续签了,但是是不是公司应该给予一些补偿。这个补偿怎么计算,怎么要求?已经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

  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是需要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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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9
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续签,如果没有提前通知,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不续签要给你工龄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下面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09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据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3个回答  2012-03-09
公司不主动续签合同,则要补偿你,按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标准来补偿。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你10个月工资以上。同时,由于你有病,因此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他的补助费用。好好谈吧。如果谈不了,你就要申请劳动仲裁了。
祝你早日康复。
第4个回答  2012-03-09
那要根据公司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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