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企业,现员工病假期间,正好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应该续签,能否病假结束等员工上班后再续签

该月到期,是否该月内一定要合同续签完成?

可以等员工上班后再续签。按法律规定员工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员工劳动合同一直延续至病假情形结束后方才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百度百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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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9
这个问题要区别情况来看:
一、该员工病假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这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可不续签劳动合同,待员工医疗期满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该员工病假期已经超出的规定的医疗期。这种情况,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完法定义务后,终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选择续订劳动合同,稳妥的作法在原合同到期后的30天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搜集保留是由于员工原因导致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证据。当员工病假期结束后,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当然,也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关系是建立在用工基础上的,员工在超出规定医疗期的病假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终止后劳动者在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下,不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手续而认定劳动关系的存续。根据这一思路,企业只要在员工病假期满返回上班后的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法律允许的。
以上供参考,有帮助的话,记得采纳哦!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及赔偿情况。
其次,经济补偿,必须在员工离开公司之日,与劳动者结算清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3-04-19
该月到期,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状况最好当月续签,就算不续签事实劳动关系也存在,而且公司将面对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第4个回答  2013-04-19
员工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依法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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