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主动辞职 工作11年辞职能否申请补偿?

在单位工作11年,03年起至今为劳务派遣,如辞职能有什么权利或者待遇?是否有补偿?如不去有竞争业务单位任职是否有补贴?失业保险怎样办理,失业期间怎样办理停交养老保险手续?盼指教!

1:主动离职的,劳动法不给于补偿
2:被辞退的,劳动法有规定
3:
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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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5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你可以以此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你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你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金。社保关系由用人单位转移到社保中心,不需要个人专门办理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你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不去有竞争业务单位任职与经济补偿金无关。这种情况下你不能申领失业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那么没有什么经济补偿。必须是非劳动者自己意愿辞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15-08-26
  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第4个回答  2015-08-28

    主动提出辞职没有补偿,没有失业保险金,要看单位有没有和你签保密协议,有约定去竞争业务单位任职才能有补偿,养老保险可以自己去养老保险局办理停缴手续。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只有这种情况才能要求补偿。

    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最低是持续缴费满一年,而且必须是单位辞退或合同期满不续签才能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额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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