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11年,现在想辞职,请问劳动法有这方面的补偿吗?

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11年,现在想辞职,请问劳动法有这方面的补偿吗?谢谢

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的,享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一、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按双方协商的结果解除劳动合同。

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三、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即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但应当结清工资,而且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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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6
自己主动辞职,没有的, 如果是合同到期,公司辞退是有的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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